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宝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红宝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509号《关于核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同意,公司于2021年7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33,211,72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82元,扣除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49,918.615452万元。前述资金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88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将前述资金存放在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截至2021年8月23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0,016.8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49,918.62万元,存放于以下账户。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金额 |
中国银行高淳支行 | 530076424832 | 200,168,797.14 |
中国工商银行南京高淳支行 | 4301019129100292013 | 150,000,000.0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高淳支行 | 93210078801600000845 | 150,000,000.00 |
合 计 | 500,168,797.14 |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与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为“年产12万吨聚醚多元醇系列产品项目”,由全资子公
司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承担建设任务。该募集资金项目总投资50,886.8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4,319.42万元。截至2021年8月23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0,016.8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49,918.62万元。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1、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必要性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为“年产12万吨聚醚多元醇系列产品项目”,由全资子公司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承担建设任务。该募集资金项目总投资50,886.8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4,319.42万元。
目前,募集资金项目已经过环评等工作,由于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项目建设投入是逐步进行的,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为了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股东最大利益,公司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2、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前,公司将该笔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中。如期间,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资金支付需要,公司将随时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万元,预计将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600万元左右。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五、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使用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的情形;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红宝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综上所述,中泰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展 郭 强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8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