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募集资金借与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建设“募集资金项目”
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八月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宝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红宝丽以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509号《关于核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同意,公司于2021年7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33,211,72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82元,扣除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49,918.615452万元。前述资金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88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将前述资金存放在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截至2021年8月23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0,016.8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49,918.62万元,存放于以下账户。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金额 |
中国银行高淳支行 | 530076424832 | 200,168,797.14 |
中国工商银行南京高淳支行 | 4301019129100292013 | 150,000,000.0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高淳支行 | 93210078801600000845 | 150,000,000.00 |
合 计 | 500,168,797.14 |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为“年产12万吨聚醚多元醇系列产品项目”,建设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该募集资金项目总投资50,886.8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4,319.42万元。目前,募集资金项目已经过环评等工作。
为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基于集团化资金管理的模式,公司拟在上述募集资金额度内向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借款利率按照借款实际发放日上月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一年期LPR利率。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之日止。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资金拆借、签署相关合同。
三、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6月26日注册地址:泰兴经济开发区澄江西一路29号法定代表人:郭利辉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整经营范围:化学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销售等与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6月30日,资产总额212,526.86万元,净资产106,497.47万元;2021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55,635.60万元,净利润3,131.06万元。
四、本次借款对公司影响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公司环氧丙烷产业基地。本次在募集资金额度内向该子公司提供借款,系公司为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而实施,有利于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借款项目建设完成后,子公司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整体配套优势将得到发挥,其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提供借款财务风险极小,处于可控范围内。
五、本次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将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将募集资金借与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建设“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同时,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泰证券认为:红宝丽本次以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募集资金借与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建设“募集资金项目”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
张 展 郭 强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8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