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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丽:独立董事关于半年报其他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5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将募集资金借与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建设募集资金项目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制度有关规定,就《公司关于将募集资金借与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建设“年产12万吨聚醚多元醇系列产品项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有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战略推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事项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江希和、吴建斌、崔咪芬2021年 8月 23日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制度有关规定,就《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江希和、吴建斌、崔咪芬2021年 8月 23日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制度有关规定,就《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的情形;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独立董事:江希和、吴建斌、崔咪芬2021年 8月 23日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制度有关规定,就《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拟以发行后的公司总股本735,269,837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8,821,586.96元(含税),本次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该利润分配方案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体现了公司回报股东的宗旨,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章程》之现金分红政策,也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独立董事:江希和、吴建斌、崔咪芬2021年 8月 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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