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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丽: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5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21-036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509号《关于核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同意,公司于2021年7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211,72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82元,扣除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49,918.615452万元。前述资金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88 号《验资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将前述资金存放在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截至 2021 年 8 月 23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0,016.8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49,918.62万元,存放于以下账户。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金额
中国银行高淳支行530076424832200,168,797.14
中国工商银行南京高淳支行4301019129100292013150,000,0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高淳支行93210078801600000845150,000,000.00
合 计500,168,797.14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为“年产12万吨聚醚多元醇系列产品项目”,由全资子公司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承担建设任务。该募集资金项目总投资50,886.8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4,319.42万元。

目前,募集资金项目已完成环评等工作,由于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项目建设投入是逐步进行的,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预计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总额 2.5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降低财务费用,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含)额度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期限为 12 个月以内(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短期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产品到期后,所使用的资金将转回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和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上述投资产品不包括向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相关章节规定的风险投资产品,且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现金管理期限

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总会计师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风险分析

尽管本次主要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理财产品本身存在一定风险,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也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资金情况、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介入,防范风险。

2、拟采取的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业务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遴选市场信誉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投资品种。

(3)公司在具体实施时,由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合规部门负责相关合同的审核,对现金管理产品发售机构的背景进行调查并给出法律意见;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并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合规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审查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5)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监事会有权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现金管理活动。公司将按照监管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及损益情况。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现金管理的产品进行把关,谨慎决策,并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现金管理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控资金安全。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进行现金管理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募集资金适量现金管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红宝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第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中泰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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