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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丽: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5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召

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经营状况,公司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以现金分红方式实施,以回报广大股东。

2021年上半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0,758,256.55元(公司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481,138,264.52元,其中资本公积353,342,535.71元,未分配利润428,298,091.12元。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发行新股已完成登记、上市,公司总股本由602,058,110股增至735,269,837股,拟以公司总股本735,269,837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8,821,586.96元(含税)。本次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

若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

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按照“现金分红

总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是在保证当前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的情况下,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投资回报,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拟以发行后的公司总股本735,269,837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8,821,586.96元(含税),本次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该利润分配方案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体现了公司回报股东的宗旨,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章程》之现金分红政策,也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四、监事会关于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金状况,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 8 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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