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2月21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3370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核查和逐项落实,并按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和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披露后,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