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红宝丽: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2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20-054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结合自身具体情况以及外部市场环境等因素,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债券”),本次发行债券的票面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资格、条件,经核查,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情况,拟订本次发行债券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债券的票面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期、次安排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债券采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采取一期或分期发行。本次发行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

4、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2年(含2年)。债券品种为单一期限品种(2年期),具体品种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具体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询价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到期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之用途。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7、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进行代销。

8、挂牌转让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拟申请办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相关事宜。

9、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10、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11、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为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

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2、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为有效协调本次发行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本次发行债券的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全权代表公司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债券有关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期数与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具体事宜、信用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和挂牌转让安排、确定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债券的中介机构及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

3、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债券发行及申请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转让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各种公告等,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5、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债券及挂牌转让有关的其他事项;

6、公司董事会可根据情况授权其他经办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债券有关的事项; 7、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