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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5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30日和2020年8月1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0年8月14日下午14时在公司综合楼会议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14 日 9:15-15:00)。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芮敬功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17人,代表股份23,834.40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60,205.8110万股的39.5882%,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人,代表股份18,765.64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6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068.7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190%。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作出了如下决议:

1、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664,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19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10,6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09%。

2、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子公司供应链科技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南京红宝丽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链科技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满足供应链科技公司开展经营业务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向其提供人民币1000万元额度内借款并收取借款资金成本,供应链科技公司其他两个股东未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供应链科技公司的其他股东之一南京宝诚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宝诚合伙”)是公司核心员工设立的平台,宝诚合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芮敬功和芮益民、芮益华之关联方,也为公司关联方。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8,620,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796%;反对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弃权10,6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076%;回避179,035,849股。

其中,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2,217,805股,同意股份数为41,530,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327%;反对股份数为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弃权股份数为10,6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52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李文君律师、柏德凡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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