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子公司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计提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江希和、吴建斌、崔咪芬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