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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3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6日和2019年7月1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9年7月22日下午14时在公司综合楼会议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7月21日下午15时至2019年7月22日下午15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21日下午15:00至2019年7月22日下午15:00)。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芮敬功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28人,代表股份25,987.31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60,205.8110万股的43.164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7人,代表股份24,737.38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08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249.9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61%。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作出了如下决议:

1、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7,379,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925%;反对1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2%;

弃权12,37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03%。

2、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7,379,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925%;反对1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2%;弃权12,37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03%。

3、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7,379,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925%;反对1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2%;弃权12,37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03%。

4、通过了《公司关于“年产12万吨环氧丙烷项目”增加总投资概算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47,379,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925%;反对1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2%;弃权12,37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03%。

5、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芮敬功先生、芮益民先生、陶梅娟女士、张益军先生、王玉生先生、吴一鸣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选举芮敬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47,389,829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股份数为54,593,780 股;

选举芮益民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21,369,823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股份数为128,573,774 股;

选举陶梅娟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47,389,826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股份数为54,593,777 股;

选举张益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47,389,826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股份数为54,593,777 股;

选举王玉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47,389,826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股份数为54,593,777 股;

选举吴一鸣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47,389,826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股份数为54,593,777 股;

6、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江希和先生、吴建斌先生、崔咪芬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选举江希和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47,389,829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股份数为54,593,780 股;

选举吴建斌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47,389,826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股份数为54,593,777 股;

选举崔咪芬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47,389,826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股份数为54,593,777 股;

7、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书先生和夏友满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选举张书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47,389,829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股份数为54,593,780 股;

选举夏友满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47,389,826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股份数为54,593,777 股;

上述两位股东代表监事和此前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赵赟先生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李文君律师、柏德凡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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