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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丽: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6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2019年7月5日,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第八届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公司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芮敬功先生、芮益民先生、陶梅娟女士、张益军先生、王玉生先生、吴一鸣先生、江希和先生(会计专业人士)、吴建斌先生、崔咪芬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江希和先生、吴建斌先生、崔咪芬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选举表决。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芮敬功先生、芮益民先生、陶梅娟女士、张益军先生、王玉生先生、吴一鸣先生、江希和先生、吴建斌先生、崔咪芬女士个人简历,未发现该等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第 94 条规定不能担任董事职务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具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业务技能及工作经验;根据江希和先生、吴建斌先生、崔咪芬女士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职业经历和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三、我们同意提名芮敬功先生、芮益民先生、陶梅娟女士、张益军先生、王玉生先生、吴一鸣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江希和先生、吴建斌先生、崔咪芬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江希和、吴建斌、崔咪芬

2019 年 7 月 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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