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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9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该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据此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 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单独列示;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3、现金流量表

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对上年度现金流量表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见下表: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上年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4,376,674.1840,376,674.1826,000,000.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5,720,494.39-49,720,494.3926,000,000.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6,000,000.000-26,000,0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8,391,160.96222,391,160.96-26,000,000.00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涉及列报项目和相关科目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影响,对上年度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产生影响,增加2,600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不变。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2018年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时,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涉及列报项目和相关科目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均不产生影响,对上年度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产生影响,由-7,572.05万元调整为-4,972.05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不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涉及列报项目和相关科目调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 2018年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8 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影响,对上年度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产生影响,由-7,572.05万元调整为-4,972.05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不变。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 年 3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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