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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8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11月4日、11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司与宁波市昕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 《不动产转让合同》,将公司位于通宁路520弄199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以人民币36,968.778万元转让给宁波市昕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具体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号:

2021-043)。

2、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披露《关于公司签订<还款协议>暨对年富供应链的担保进展公告》,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人民币5,343万元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年富供应链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利,公司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还款协议》,具体详见《关于公司签订<还款协议>暨对年富供应链的担保进展公告》(公告号:2021-044)。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4、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8、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说明的有关情况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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