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我们对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占用情况。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1年
上半年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事项)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权限及审议程序;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的对外担保,不存在违反相关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祁生彪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祁生彪先生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3、同意董事会提名祁生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人选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红滨 刘廷彦 李丽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