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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展:关于参股公司海南特玻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5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海南特玻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一、破产重整概述

2020年8月,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特玻”)为避免经营和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导致破产清算等情况,经海南特玻2020年第十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意,海南特玻启动破产重整事项工作。

2020年12月17日,债权人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通飞”)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海南特玻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1日裁定受理对海南特玻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该重整案件。

2021年5月31日,海南特玻管理人召集债权人在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并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公司及相关债权方按照《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表决。(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2020-062号公告、2021-006号公告、2021-024号公告、2021-059号公告)

二、破产重整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琼

9023破2号之二),主要内容如下:

澄迈县人民法院认为,《重整计划草案》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表决程序符合《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其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具有可行性。管理人申请本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综上,依照《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公司及子公司有关债权清偿情况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海控小惠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惠矿业”)、海南海控龙马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马矿业”)在海南特玻破产重整程序中共申报3笔债权,其中已由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人会议及债务人核查均无异议且已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合计3,937.72万元。

根据法院本次批准的重整计划中关于债权受偿方案的安排,公司控股子公司债权受偿如下:

1、关于龙马矿业申报的担保债权:人民法院已裁定确认金额共计36,186,410.55元,该笔担保债权将按确认金额得到一次性全额现金清偿;

2、关于小惠矿业申报的普通债权:人民法院已裁定确认该笔债权,金额共计3,190,749.95元,该笔债权将按普通债权组受偿方案得到现金方式清偿。由于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中并未明确普通债

权的具体清偿比例,公司控股子公司小惠矿业最终收到的受偿款,具体以重整计划的执行主体支付的金额为准。

(二)关于公司向中航通飞提供的8.5亿元反担保,由于中航通飞已经就其履行担保责任向管理人申报了破产债权,法院本次裁定确认中航通飞该项8.5亿元债权,将在普通债权受偿方案中受偿。根据《破产法》和公司与中航通飞签署的反担保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对中航通飞8.5亿元的债权提供的反担保责任,需要根据中航通飞该项债权的最终受偿执行情况进行核定。

四、其他说明

(一)根据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本次重整计划获批后,管理人将与重整投资人就重整计划的执行签署协议,管理人收到首期付款后,将由澄迈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并出具《司法协助通知书》,将海南特玻的全部股权过户给重整投资人,届时公司将不再持有海南特玻股权。

(二)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能否得到顺利执行,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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