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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望谷: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0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的诚信与勤勉义务,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外保内贷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办理外保内贷业务,是为了满足公司国内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通过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开展经营业务。公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相关风险可控。本事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的实施。

二、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称“高新投小额贷款”)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授信额度,额度有效期自《授信额度合同》生效之日起360日内有效。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玉锁先生、董事长陈光珠女士及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次事宜提供担保,公司以部分专利权质押给高新投小额贷款,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玉锁先生及董事长陈光珠女士就本次事宜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可以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开展经营业务。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相关风险可控。本事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的实施。

独立董事签字:徐先达、蔡敬侠、张大志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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