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的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转让境外全资重孙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为降低海外全资重孙公司Invengo Technologies SARL(以下简称“法国公司”)经营风险,同时减少公司对法国公司的研发和经营的持续投入,公司决定剥离法国公司的资产及业务。本次出售法国公司后,有助于公司回笼资金,有助于公司聚焦主营业务,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拟将法国公司100%股权转让给HID Global SAS(以下简称“HID公司”或“买方”)。
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将法国公司100%股权转让给HID Global SAS。为保证本次交易顺利进行,公司全资子公司Invengo Technology Pte. Ltd.(以下简称“新加坡子公司”)拟与HID公司签订《保证函》,为法国公司在《股份购买协议》项下的特定义务向买方保证。
新加坡子公司间接持有法国公司100%股份,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蔡敬侠、张大志、徐先达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