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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铝股份: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1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铝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委托理财),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在投资期限内的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余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得投资股票或其他高风险收益类产品。

(四)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组织和实施相关委托理财事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收益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操作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标的为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不可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可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并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该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经核查,甬兴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建芳蒋 敏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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