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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铝股份:关于申请银团贷款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8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3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银团贷款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借款及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及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常铝”)、泰安鼎鑫冷却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安鼎鑫”)以其持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等资产(以下称“抵押财产”)为公司申请的14.2亿元人民币(最终额度以实际签订的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合同为准)银团贷款提供资产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二、借款及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述各家银行以下统称为“全体贷款人”)签署了《人民币壹拾肆亿贰仟万元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全体贷款人向公司提供总计本金金额不超过14.2亿元人民币,贷款用途为置换付息性债务或生产经营等;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泰安鼎鑫、包头常铝已分别与全体贷款人(抵押权人)签署了《银团贷款抵押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抵押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泰安鼎鑫冷却器有限公司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3、抵押权人:

同前述“全体贷款人”

4、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指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人民币14.2亿元、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公司作为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的其他款项、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5、抵押物:

抵押物名称面积评估价值所有权/使用权归属 (权利凭证号码)所在地抵押人抵押登记人(担保代理行)备注
工业不动产宗地 面积157664.00平方米,建筑面积88508.01平方米30058万元苏(2019)常熟市不动产权第8118040号古里镇紫芙沪宜路2号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设定权利价值 30058万元
工业不动产土地使用权面积37349.0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面积19349.62平方米3462.88万元鲁(2017)泰安市不动产权第0023875号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新庄村泰安鼎鑫冷却器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设定权利价值3462.88万元
工业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共有宗地面积246989.9平方米,房屋所有权面积132720.98平方米38802.04万元蒙(2020)包头市不动产权第0918022号稀土高新区希望园区光明路以北、金翼路以东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设定权利价值38802.04万元
工业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共有宗地面积246989.9平方米,房屋所有权面积6008.00平方米1367.48万元蒙(2020)包头市不动产权第0917450号稀土高新区希望园区光明路以北、金翼路以东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设定权利价值1367.48万元

三、董事会说明

本次签署相关融资合同事项及为了实现融资目的而进行的抵押担保事项均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按照有关监管规定,本公司以公司自有资产为自身债务而提供的担保无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达到有关审议和披露要求的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获得了必要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融资事项的推进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已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58,148万元,占2021

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8.45%,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本次担保后,子公司对公司以资产抵押提供的担保额为43,632.4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无担保逾期情况,亦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各银行签署的《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合同》;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包头常铝、泰安鼎鑫与各银行签署的《银团贷款抵押

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二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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