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常铝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7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证券代码:002160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65、577号8-11层)

二〇二三年一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票数量:237,199,191 股

(二)发行股票价格:3.48元/股

(三)发行股票性质:人民币普通股(A 股),限售条件流通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825,453,184.68 元

(五)募集资金净额:815,303,836.82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237,199,191股,将于2023年1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认购情况及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认购情况及限售期安排情况如下:

认购对象发行数量(股)认购金额(元)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锁定期(月)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37,199,191825,453,184.6822.9736

本次发行完成后,齐鲁财金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齐鲁财金所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 1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 1

三、发行认购情况及限售期安排 ...... 1

四、股权结构情况 ...... 1

目 录 ...... 2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第二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发行类型 ...... 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6

三、本次发行概要 ...... 7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9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1

六、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2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3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13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13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13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13

第四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14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14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5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5

第五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 18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18

二、发行人律师 ...... 18

三、审计机构 ...... 18

四、验资机构 ...... 19

第六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20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20

二、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20

第七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22

一、备查文件 ...... 22

二、备查文件地点 ...... 22

释 义本上市公告书(摘要)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释义
常铝股份、发行人、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齐鲁财金、控股股东、发行对象、认购对象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市国资委、实际控制人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常铝股份本次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常熟铝箔常熟市铝箔厂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会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甬兴证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上市公告书(摘要)、本上市公告书(摘要)《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摘要)》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上市公告书(摘要)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公告书(摘要)中的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Alcha Aluminium Group Co.,Ltd.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证券代码002160
法定代表人栾贻伟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795,581,976.00元
注册地址常熟市白茆镇西
办公地址常熟市白茆镇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455867478
办公地址邮政编码215532
董事会秘书俞文
公司电话0512-52359011
公司传真0512-52892675
公司网址http://www.alcha.com
电子信箱office@alcha.com;yuwen@alcha.com
所属行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经营范围铝箔、铝材、铝板、铝带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投资管理;医药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为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21年11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12月21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22年2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2年4月1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2年4月19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2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7,199,191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公司、主承销商于2022年12月19日向认购对象发出了《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截至2022年12月23日,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甬兴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2022年12月2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6256 号)。根据该报告,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常铝股份本次发行的全部认购缴款共计人民币825,453,184.68元。2022年12月26日,甬兴证券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购款。2022年12月2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6257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经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5,453,184.6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149,347.8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5,303,836.82元,其中:增加股本237,199,191.00元,增加资本公积578,104,645.82元。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本公司已于2023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36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方式为现金认购。

(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37,199,191股,由齐鲁财金全额认购,与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一致。

(三)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四)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五)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3.4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齐鲁财金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齐鲁财金所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5,453,184.6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149,347.8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5,303,836.82元。本次不含税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发行费用明细含税金额(人民币)不含税金额(人民币元)
保荐及承销费8,480,000.008,000,000.00
律师费1,200,000.001,132,075.47
审计及验资费550,000.00518,867.92
印花税203,876.93203,876.93
登记费用237,199.19223,772.82
信息披露费75,000.0070,754.72
合计10,746,076.1210,149,347.86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5,453,184.6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短期借款。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与甬兴证券及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37,199,191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齐鲁财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29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鲁中东大街299号
法定代表人吕慎宾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MA3DTJMC2P
经营期限2017年06月08日至2047年06月07日
经营范围以企业自有资金对农林牧渔业、采矿业、生产制造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住宿餐饮业、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商务业、科研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教育业、文化体育娱乐业、旅游业进行投资;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对象发行价格 (元/股)认购数量 (股)认购金额(元)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48237,199,191825,453,184.6822.97

本次发行对象齐鲁财金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齐鲁财金系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齐鲁财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

除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齐鲁财金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2022年度公司拟向齐鲁财金借款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该等关联交易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和披露程序,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年度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次发行对象全额以现金认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发行对象除外)的情形。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齐鲁财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

(五)关于认购对象募集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发行对象齐鲁财金出具的《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收购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齐鲁财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或以合法方式自筹的资金。上述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可能导致本公司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任何权属争议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发行对象除外)资金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2号)和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且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

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可能导致本公司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任何权属争议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发行对象除外)资金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齐鲁财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于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启动了发行程序,但因疫情原因导致发行对象的缴款时间和本次发行的验资时间均略有延迟,并致使最终缴款及验资时间稍稍超出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但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已履行完毕缴款及验资程序,因此该等事项不会给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该等情形外,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签署的相关协议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认购对象已足额缴纳。本次发行的过程及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公司已于2023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证券代码:002160.SZ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23年1月18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齐鲁财金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齐鲁财金所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上市首日设涨跌幅限制。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第四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股份登记前,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常熟市铝箔厂有限责任公司84,290,61910.59%
2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71,602,3789.00%
3张平30,552,2843.84%
4袁琴美9,666,5001.22%
5朱明9,607,3261.21%
6周宗明9,016,8001.31%
7徐国新8,818,8001.11%
8常熟市鑫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6,600,0000.83%
9李莹5,325,7000.67%
10兰薇2,701,4900.34%

合计:

合计:238,181,89729.94%

注: 2021年11月26日,根据常熟铝箔、张平先生与齐鲁财金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常熟铝箔向齐鲁财金协议转让其持有公司的71,602,3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无限售流通股。同日,常熟铝箔和齐鲁财金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在前述标的股份过户后,常熟铝箔自愿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84,290,61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59%)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齐鲁财金行使,委托期限不低于18个月。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08,801,56929.90%
2常熟市铝箔厂有限责任公司84,290,6198.16%
3张平30,552,2842.96%
4袁琴美9,666,5000.94%
5朱明9,607,3260.93%
6周宗明9,016,8000.87%
7徐国新8,818,8000.85%
8常熟市鑫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6,600,0000.64%
9李莹5,325,7000.52%
10兰薇2,701,4900.26%

合计:

合计:475,381,08846.03%

注:本次发行后各股东的持股数量、比例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237,199,19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32,171,3854.04269,370,57626.08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763,410,59195.96763,410,59173.92
合计795,581,976100.001,032,781,167100.00

注: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以截至 2022 年 6月 30 日总股本为计算基准。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和所有者权益总额均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得以降低,资本结构将得到有效优化,有利于提高公司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进一步发展业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短期借款。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对现有业务及资产进行整合。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后,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关联关系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七)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237,199,191股限售流通股,具体对最近一年及一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收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影响如下:

项目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2022 年 1-9 月 2022/9/302021 年度 2021/12/312022 年 1-9 月 2022/9/302021 年度 2021/12/3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380.1306-0.0800.1006
每股净资产(元/股)3.843.963.743.84

第五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抱
保荐代表人陈建芳、蒋敏
项目协办人沈伟行
项目组成员陈新、张迎、万江涛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65、577号8-11层
电话0574-89265162
传真0574-87082013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徐晨
经办律师唐银锋、吕万成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
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341670

三、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签字注册会计师钱志昂、邹敏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电话021-23280000
传真021-63390962

四、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签字注册会计师钱志昂、潘贇杰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电话021-23280000
传真021-63390962

第六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甬兴证券签署了《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聘请甬兴证券作为常铝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推荐公司的证券发行,在保荐期间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甬兴证券指定陈建芳、蒋敏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

二、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审核。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甬兴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七节 其他重要事项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摘要)披露前,除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净利润由盈利转为亏损外,未发生其他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承销及保荐协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情况报告书;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8、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9、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10、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1、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2、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

1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地点

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办公地点。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摘要)》之盖章页)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摘要)》之盖章页)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