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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钟精机: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1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22-017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0日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权登记日

2022年5月13日

3、 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建贡路108号

4、 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 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3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49,859,848 股,占公司总股本534,724,139股的65.4281%。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442,635 股,占公司总股本534,724,139股的3.6360%。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30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36,675,825股,占公司总股本534,724,139股的62.9625%。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184,023 股,占公司总股本534,724,139股的2.4656%。

4、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因疫情原因,部分董事和高管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

349,087,64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3%;

0股反对,772,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

349,109,84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6%;0股反对,75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

349,109,84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6%;0股反对,75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4%。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

349,109,84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6%;0股反对,75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4%。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表决:

349,109,84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6%;0股反对,75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4%。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8,692,63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25%;0股反对,75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75%。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表决:

349,109,84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6%;0股反对,75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4%。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8,692,63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25%;0股反对,75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75%。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表决:

349,109,84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6%;0股反对,75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4%。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8,692,63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25%;0股反对,75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75%。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172,116,85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61%;0股反对,75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9%。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为176,992,997 股。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8,692,63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25%;0股反对,75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75%。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管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经表决:

349,096,84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9%;13,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75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4%。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8,679,63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756%;13,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9%;75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75%。10、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与银行签署融资额度及日常业务的议案

经表决:

349,109,84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6%;0股反对,75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4%。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经表决:

343,246,57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97%;5,863,27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59%;

75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4%。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2,829,36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857%;5,863,27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568%;75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75%。

1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经表决:

342,007,19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55%;7,089,65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64%;763,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1%。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1,589,98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112%;7,089,65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645%;763,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44%。

1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表决:

349,109,84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6%;0股反对,75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4%。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表决:

341,981,89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83%;7,114,95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37%;763,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1%。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表决:

341,994,89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20%;7,114,95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37%;75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4%。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的议案经表决:

341,994,89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20%;7,114,95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37%;75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4%。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

341,994,89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20%;7,114,95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37%;75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4%。

1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

341,994,89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20%;7,114,95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37%;75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4%。

1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融资与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表决:

341,981,89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83%;7,114,95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37%;763,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1%。2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表决:

341,981,89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83%;7,114,95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37%;763,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1%。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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