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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钟精机:《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时,积极列席董事会和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监事会在2021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三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 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6、 审议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9、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10、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香港汉钟增资并在越南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14、审议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

《(2021-02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内容已于2021年4月30日刊登

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2021年8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在云南楚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2021-03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内容已于2021年8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2021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4、审议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04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内容已于2021年10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相关议案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事项

1、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2、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5、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产结构及自身特点等情况,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情形。

7、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以及现金流状况稳健,销售规模不断扩多,有着较为充裕的资金。在保障公司正常发展所需资金情况进行投资理财,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8、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各子公司满足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情形。

9、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事项

1、 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3、 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监事为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事项

1、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且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3、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内容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激励对象中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不符合解锁要求的情形。同时,因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权益分派事项,需调整回购价格,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4、 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经营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同时对公司2021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治理结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管理体系;董事会规范运作、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并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诚信义务。公司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未发现违法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也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和审核,并对财务报表、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状况良好。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定期报告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认真仔细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2021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健全情况进行了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产结构及自身特点等情况,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建立和实施内部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对本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内部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对制度进行了修改。公司及子公司均严格执行《内部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公司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报告期内,没有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七)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2021年度,监事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认真分析了对外担保的真实性、风险因素,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监事会认为:为满足子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汉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安徽汉扬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公司对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九)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未发现存在应披而未披露的情形,也不存在误导投资者的情况出现。公司信息披露考核再次获得深交所评定为A,至此,公司已连续十年获得深交所信息披露考核评定为A。

2022年度,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积极参观监管单位的专题培训活动,提高监事会成员的综合技能,充分发挥监事会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权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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