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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钟精机: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0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截止2021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和询问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0年1-6月,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与关联方没有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金额为20,232.2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期末净资产232,384.54万元的

8.71%。

为满足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安徽汉扬向中国银行申请不超过20,232.2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浙江汉声为该贷款事项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数据额。

二、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并经我们独立董事充分商讨后,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陆洋_______________ 周 波_______________ 周志华_______________

二○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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