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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
大华核字[2021]006472号 |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 1-2 | |
二、 |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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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1]006472号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汉钟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1年4月28日签发了大华审字[2021]009368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的规定,就上海汉钟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上海汉钟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上海汉钟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对上海汉钟公司实施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
大华核字[2021]006472号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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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上海汉钟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项目合伙人) | 李东昕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王薇 | |||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
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东元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
现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
前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
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 | |||||||||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 | |||||||||
控股子公司之少数股东其他应收款0.640.64销售商品经营性往来 | |||||||||
应收账款90.03463.55476.0277.56销售商品经营性往来 | |||||||||
德耐尔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联营企业之子公司应收账款212.282,423.572,025.74610.10销售商品经营性往来 | |||||||||
总计——— 810.60 4,530.10 - 4,312.37 1,028.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