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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17年及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注销股票期权。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并同意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运营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该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正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新建 李汉国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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