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及决策程序等的核查,我们对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江西正农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经我们核查,江西正农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95%的股权,公司拟收购江西正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持有的5%股权,以调整和梳理公司股权结构,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增强公司综合经营实力及核心竞争力。
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以保证定价的公允合理,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第五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时,公司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正邦科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新建 李汉国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