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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富微电: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证券代码:002156 证券简称:通富微电 公告编号:2021-019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1年3月29日,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1981年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截至2020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注册会计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致同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1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4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58亿元;2019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727.8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649.22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均山,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晶晶,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晓红,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已合作了16年,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

公司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共计188.80万元人民币。如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变更导致审计费用增加,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石明达先生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相关资质、审计工作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所具备担任审计机构的任职条件,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备独立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共计188.80万元人民币。如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变更导致审计费用增加,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石明达先生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致同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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