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天津金海通自动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确系出于业务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协议按照双方平等、市场经济原则订立,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同意相关议案内容。
(本页无正文,为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卫 陈学斌 刘志耕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