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1次临时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也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9日(星期三) 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8日、2019年5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9年5月29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19年5月28日 15:00至2019年5月29日15:00。
2、召开地点: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江苏南通市崇川路288号)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明达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78,406,81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134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7,686,48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4030%。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250,720,32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7318%。
3、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不包括5%)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743,32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644%。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8,403,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3,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9,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4969%;反对3,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5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8,403,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3,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国开行及组团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7,751,4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8867%;反对655,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1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11.8387%;反对655,3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88.16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念、吴凌云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