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湖南黄金: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5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24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人民东路211号1号栋9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陈泽吕先生。公司董事长王选祥先生因出差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半数以

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陈泽吕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8,248,7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141%。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6,231,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86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017,6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74%。

3.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682,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2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8,033,9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6%;反对214,7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467,8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3%;反对214,7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0,024,7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31%;反对8,223,9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8,093,4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0%;反对15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8,093,4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0%;反对15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