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2020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陈共荣 饶育蕾 刘玉强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