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统称“财会〔2019〕6号文”),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财会〔2019〕6号文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财会〔2019〕6号文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文要求,公司对下列项目列报进行调整。
1.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以上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2018 年度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2019年8月2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