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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黄金:独立董事对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30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2.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主要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陈共荣 饶育蕾 刘玉强

2019年7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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