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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运通:《关于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制度》(2023年1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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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制度

(2023年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资产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损失的管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范围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本制度所涉及的资产减值是指资产(或资产组,下同)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第二章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第四条 金融资产是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等;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发放贷款和垫款、长期应收款等。此外,对合同资产,也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减值损失。第五条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规定,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第四条中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减值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增加或转回的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二)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含合同资产等其他适用项目,下同)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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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三)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公司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四)公司应考虑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采用单项和组合方式评估应收款项或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方法如下:

1、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计提坏账准备,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外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以组合为基础,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评估各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

第三章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第六条 存货包括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合同履约成本、产成品及其它存货。

第七条 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八条 存货跌价准备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差额确定。可变现净值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第九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应计提存货减值准备:

(一)存货的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希望;

(二)使用该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成本大于产品销售价格;

(三)因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导致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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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提供的商务或劳务过时或者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存货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五)其他足以表明该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第十条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章 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一条 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范围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商誉等。

第十二条 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应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无需进行减值测试。

第十三条 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上述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应进行减值测试:

(一)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二)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回报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公司用来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其实体已经损坏。

(五)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六)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损失)远远低于预计金额等。

(七)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第十四条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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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第十五条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六条 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第十七条 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第五章 提取减值准备的程序第十八条 公司按以下程序规定提取资产减值准备:

(一)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由各资产使用部门或业务责任部门编制减值报告,报告应说明资产减值具体情况、减值原因、相关数据资料和确凿证据(如有必要需提供独立第三方报告)等,并书面向财务部提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报告。

(二)财务部依据该报告,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减值准备提取原则和方法,确定各项资产是否需要提取减值准备。

(三)对须提取减值准备的事项,财务部根据公司重大事项汇报制度书面报管理层审批。

(四)管理层对批准提取减值准备的事项书面报告董事会并详细说明损失估计及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依据及数额;需要核销相关项目的,管理层应向董事会提供具体核销依据。

(五)董事会根据管理层报告作出专门决议。

(六)单次单项提取减值准备金额超过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事项,须由董事会报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报告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信息披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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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根据本制度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均须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则应作出专门决议予以披露。 第二十条 监事会应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专门意见,形成决议予以披露。第二十一条 按照提取准备程序规定金额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应报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作出决议予以披露。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原《关于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制度》自行失效。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一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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