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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运通:《会计制度》(2023年1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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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2023年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 3

第三章 资产 ...... 4

第一节 货币资金 ...... 4

第二节 金融资产 ...... 4

第三节 存货 ...... 8

第四节 合同资产 ...... 9

第五节 持有待售资产 ...... 9

第六节 长期股权投资 ...... 10

第七节 投资性房地产 ...... 13

第八节 固定资产 ...... 13

第九节 在建工程 ...... 15

第十节 借款费用 ...... 15

第十一节 无形资产 ...... 16

第十二节 长期资产减值 ...... 18

第十三节 使用权资产 ...... 19

第十四节 租赁 ...... 19

第十五节 长期待摊费用 ...... 23

第十六节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 24

第四章 负债 ...... 25

第一节 金融负债 ...... 25

第二节 合同负债 ...... 27

第三节 职工薪酬 ...... 27

第四节 其他负债 ...... 28

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 ...... 28

第六章 收入和成本费用 ...... 29

第一节 收入 ...... 29

第二节 成本和费用 ...... 30

第七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 ...... 31

第八章 特殊事项的会计核算 ...... 32

第一节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 32

第二节 债务重组 ...... 33

第三节 或有事项 ...... 35

第四节 外币折算 ...... 36

第五节 企业合并 ...... 36

第九章 会计科目的设置 ......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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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财务报告 ...... 37

第一节 财务报表列报 ...... 37

第二节 会计调整 ...... 39

第三节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 39

第四节 关联方披露 ...... 40

第五节 分部报告 ...... 41

第六节 合并报表 ...... 41

第十五章 附则 ......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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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办理公司的会计工作事项,提供有关会计信息,满足有关方面对公司资产、财务状况报告的要求。第三条 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告。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的分公司和驻外机构。公司控制的各级子公司应当根据本制度的原则和要求,制定相应的会计核算办法,做到公司合并范围内会计政策的统一,经各自的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后(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管理权限)实施,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公司参与投资的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可以根据本制度的原则和要求,制定相应的会计核算办法,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五条 公司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年度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会计中期包括月度、季度和半年度。

第六条 公司采取借贷记账法记账。第七条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公司所属境内单位发生的外币交易,一律折算为人民币记账;所属境外单位可以采取当地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向公司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折算为美元和人民币。第八条 公司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处理各种会计事项。会计记录必须清晰,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手续齐备、资料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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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第十条 公司采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公允价值等多种计量属性对不同会计事项进行计量。第十一条 会计事项的处理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会计核算方法应当前后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核算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性,如实反映交易和事项的经济实质。公司应当全面、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满足财务报告使用者的要求。

第三章 资产

第一节 货币资金

第十二条 公司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并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设置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第十三条 现金日记账每日终了计算当日的结余额,与库存额进行核对,做到账款相符;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清理未达账项。第十四条 公司按照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分别“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存出投资款”等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节 金融资产

第十五条 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第十六条 金融资产的分类

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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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1.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2.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1.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2.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公司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公司可以将本应分类为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第十七条 金融资产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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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取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八条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和金融资产转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公司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1.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3.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金融资产的控制。

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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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第十九条 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第二十条 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 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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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租赁应收款,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第三节 存货

第二十一条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合同履约成本等。

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二条 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第二十三条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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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二十四条 存货的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第二十五条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或包装物时就将其账面价值全部一次摊入相关资产成本或有关的成本费用中。

第四节 合同资产

第二十六条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如下: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第二十七条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第二节“第二十条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第五节 持有待售资产

第二十八条 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第二十九条 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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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批准。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职工薪酬形成的资产)或处置组,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第六节 长期股权投资

第三十条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投资、对合营企业投资、对联营企业投资,以及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

第三十一条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公司的合营企业。

第三十二条 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公司联营企业。

第三十三条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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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留存收益。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上述原则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通过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第三十四条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一)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简称“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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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等进行调整后确认。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公司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结转,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比例结转,因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确认为金融资产,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全部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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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得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人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第七节 投资性房地产

第三十五条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含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对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出租用建筑物采用与公司固定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出租用土地使用权按与无形资产相同的摊销政策执行。

第八节 固定资产

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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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35年5.00%2.71%
运输设备年限平均法7-10年5.00%13.57%-9.50%
专用设备年限平均法3-8年5.00%31.67%-11.88%
电子设备年限平均法3年5.00%31.67%
办公设备年限平均法5-6年5.00%19.00%-15.83%
仪器仪表年限平均法5-6年5.00%19.00%-15.83%
培训设备年限平均法7年0.00%14.29%
其他设备年限平均法5-6年5.00%19.00%-15.83%
营运业务设备年限平均法5-10年0.00%或5.00%20.00%-9.50%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九条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公司与租赁方所签订的租赁协议条款中规定了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为融资租入资产:

1.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公司。

2.公司具有购买资产的选择权,购买价款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该资产的公允价值。

3.租赁期占所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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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存在较大的差异。

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

第九节 在建工程

第四十条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第十节 借款费用

第四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二条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第四十三条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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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第四十四条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第四十五条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第四十六条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第四十七条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除外币专门借款之外的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一节 无形资产第四十八条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特许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公司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单独计价的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与计算机硬件一起列入固定资产。第四十九条 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一)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二)后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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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第五十条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预计使用寿命依据
土地使用权50年土地使用权证有效日期
软件3-5年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

每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经复核,本年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第五十一条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第五十二条 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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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长期资产减值第五十三条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第五十四条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第五十五条 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第五十六条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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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使用权资产第五十七条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3.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但不包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成本。

第五十八条 公司参照本制度“第八节 固定资产”有关折旧政策,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租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第五十九条 公司按照本制度“第十二节 长期资产减值”所述原则来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第十四节 租赁

第六十条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在合同开始日,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第六十一条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对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

第六十二条 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就现有租赁合同达成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等租金减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对所有租赁选择采用简化方法,不评估是否发生租赁变更,也不重新评估租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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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让后的租赁对价较减让前减少或基本不变,其中,租赁对价未折现或按减让前折现率折现均可;

2.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2022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增加不影响满足该条件,2022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减少不满足该条件;以及综合考虑定性和定量因素后认定租赁的其他条款和条件无重大变化。

第六十三条 公司作为承租人

(一)使用权资产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3.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但不包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成本。

公司后续釆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租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公司按照本制度“第十二节 长期资产减值”所述原则来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二)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租赁负债。租赁负债按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

1.固定付款额(包括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3.根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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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5.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但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则采用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公司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调整相应的使用权资产,若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当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或前述选择权的实际行权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的,公司按变动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2.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原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但是,租赁付款额的变动源自浮动利率变动的,使用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现值。

(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公司选择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将相关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属于低价值资产租赁。

(四)租赁变更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1.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2.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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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当。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公司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公司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第六十四条 公司作为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

(一)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租金收入。公司将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摊计入当期损益。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二)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将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按照本制度“第二节 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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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2.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公司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

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第六十五条 售后租回交易

公司按照本制度“第六章 第一节 收入”所述原则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一)作为承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承租人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承租人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

(二)作为出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出租人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前述“第六十四条 公司作为出租人”的政策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出租人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

第十五节 长期待摊费用

第六十六条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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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节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第六十七条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因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包括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十八条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

①商誉的初始确认;

②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或事项。

第六十九条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公司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第七十条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第七十一条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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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条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第四章 负债

第一节 金融负债

第七十三条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第七十四条 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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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将支付的对价与该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十五条 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十六条 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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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负债第七十七条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第三节 职工薪酬第七十八条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第七十九条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设定提存计划

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此外,公司还参与了由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企业年金计划/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年金计划/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费,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设定受益计划

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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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个月内支付的义务,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予以折现。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终止时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按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和结算价格两者的差额,确认结算利得或损失。第八十条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第四节 其他负债第八十一条 上述负债以外的其他负债,如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股利、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项、应付利息、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递延所得税负债等,各项负债应当以实际发生额入账,分别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项列示。

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第八十二条 所有者权益指公司资产减去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第八十三条 实收资本(或股本)是指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公司收到股东以外币投入的资本,采用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第八十四条 资本公积指公司收到股东出资超过其在股本中所占的份额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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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包括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第八十五条 盈余公积指从公司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包括按净利润10%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金。

第六章 收入和成本费用

第一节 收入

第八十六条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第八十七条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指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第八十八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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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第八十九条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第二节 成本和费用

第九十条 公司的成本、费用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支出。公司应合理划分期间费用与成本的界限。

第九十一条 税金及附加,是指公司经营活动发生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第九十二条 公司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费用)和财务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销售费用是指公司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发生的各种费用;管理费用是指公司为组织和管理公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研发费用是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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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开发新产品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费用);财务费用是指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

第七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第九十三条 利润是指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第九十四条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第九十五条 当期实现净利润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未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如发生亏损,可以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

第九十六条 所得税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由于企业合并产生的调整商誉,或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者权益外,均作为所得税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根据资产、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商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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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特殊事项的会计核算第一节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九十七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应当分别按照下列原则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换入资产进行确认,对换出资产终止确认:

1.对于换入资产,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

2.对于换出资产,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与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存在不一致的,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处理:

1.换入资产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换出资产尚未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在确认换入资产的同时将交付换出资产的义务确认为一项负债。

2.换入资产尚未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换出资产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在终止确认换出资产的同时将取得换入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一项资产。

第九十八条 非货币性资产的计量

非货币性资产的计量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密切相关。

判断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使用换入资产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继续使用换出资产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1.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

具有商业实质且其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于换入资产,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对于换出资产,应当在终止确认时,将换出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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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对于换入资产,应当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对于换出资产,应当在终止确认时,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所涉及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于换入资产,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对于换出资产,终止确认时不确认损益。

第二节 债务重组

第九十九条 债务重组确认

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债务重组一般包括下列方式,或下列一种以上方式的组合:

(一)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

(二)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三)除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以外,采用调整债务本金、改变债务利息、变更还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债权和债务的其他条款,形成重组债权和重组债务。

第一百条 债权人会计处理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或者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当在相关资产符合其定义和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

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以成本计量:

存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使该资产达到当前位置和状态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成本。

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投资的成本,包括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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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资产的税金等其他成本。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等其他成本。

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其他成本。

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运输费、保险费等其他成本。

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税金等其他成本。

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导致债权人将债权转为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第一百条(一)的规定计量其初始投资成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三)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权。

(四)以多项资产清偿债务或者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当首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认和计量受让的金融资产和重组债权,然后按照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扣除受让金融资产和重组债权确认金额后的净额进行分配,并以此为基础按照第一百条(一)的规定分别确定各项资产的成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一百零一条 债务人会计处理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在相关资产和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在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时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所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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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允价值计量。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权益工具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三)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务。

(四)以多项资产清偿债务或者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按照第一百零一条(二)和(三)的规定确认和计量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的确认金额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节 或有事项

第一百零二条 或有事项认定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常见的或有事项主要包括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含产品安全保证)、承诺、亏损合同、重组义务、环境污染整治等。

第一百零三条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一百零四条 或有事项计量

或有事项的计量是指与或有事项相关义务形成的预计负债的计量。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最佳估计数的确定;二是预期可获得补偿的处理。

因或有事项形成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有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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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第四节 外币折算第一百零五条 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2.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3.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企业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应当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应当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第五节 企业合并

第一百零七条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第一百零八条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第一百零九条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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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在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计量。

第九章 会计科目的设置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会计科目应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设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和成本类、损益类。

第一百一十一条 总账科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二级、三级等明细科目根据总账科目核算的内容分类设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还应结合会计核算软件的辅助核算功能,以尽可能详细地反映不同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

第十章 财务报告

第一节 财务报表列报

第一百一十二条 财务报告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所有者权益变动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的财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报告。

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应该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

半年度、季度和月度(中期)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在中期财务报表中应当采用与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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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取得的季节性、周期性或者偶然性收入,应在发生时确认和计量,不得预计或递延。不均匀发生的费用,不得预提或待摊。第一百一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和负债应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公司预计能够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签订了重新安排清偿计划协议,该项负债仍应归类为流动负债。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在所有者权益类单独列示少数股东权益。第一百一十六条 利润表中费用应当按照功能分类进行列示。在合并利润表中,公司应在净利润项目下单独列示归属于母公司的损益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第一百一十七条 利润表中应单独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应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予以计算。公司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和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稀释每股收益。合并利润表中,计算每股收益时,分子应当是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分母为母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第一百一十八条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当期损益、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以及与所有者的资本交易导致股东权益的变动,应分别列示。第一百一十九条 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附注一般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披露: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三)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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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六)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

(七)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一百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提议或宣告发放的股利总额和每股股利金额。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应按照各项具体会计准则的要求,在附注中披露有关事项的详细信息。

第二节 会计调整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会计政策发生变更时,除按照国家有关会计规定的要求执行外,应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累计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如果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采用未来适用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会计估计发生变更时,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法区分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应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

第三节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第一百二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

第一百二十六条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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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七条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情况的事项。

第四节 关联方披露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应在财务报表中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下列各方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一)公司的母公司;

(二)公司的子公司;

(三)与公司同受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公司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公司的合营企业;

(七)公司的联营企业;

(八)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九)公司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十)公司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一百三十条 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担保;

(五)提供资金;

(六)租赁;

(七)代理;

(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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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许可协议;

(十)代表公司或公司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十一)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第五节 分部报告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应区分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披露分部信息,公司分部信息的主要报告形式为业务分部,次要报告形式为地区分部。

第一百三十二条 对于主要报告形式,公司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分部收入、分部费用、分部利润(亏损)、分部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等。

对于次要报告形式,披露下列信息:

(一)对外交易收入占公司对外交易收入总额10%或者以上的地区(业务)分部,以外部客户所在地为基础披露对外交易收入。

(二)分部资产占所有地区(业务)分部资产总额10%或者以上的地区(业务)分部,以资产所在地为基础披露分部资产总额。

第六节 合并报表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

第一百三十四条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第一百三十五条 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能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下列情况,表明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

(一)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的表决权的。

(二)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通过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之间的协议能够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的。

第一百三十六条 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综合考虑下列事实和情况后,判断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足以使其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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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的,视为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

(一)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相对于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份额的大小,以及其他投资方持有表决权的分散程度。

(二)投资方和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被投资方的潜在表决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可执行认股权证等。

(三)其他合同安排产生的权利。

(四)被投资方以往的表决权行使情况等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原会计制度自行失效。

第一百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一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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