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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运通: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9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运通”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已获得广州市国资委批准,并已经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第一次修订(即对决议有效期的修订)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和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第二次修订(即对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规模的修订)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第三次修订(即发行对象的修订)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规定,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证券发行监管政策要求,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将发行对象由广州国寿城市发展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寿城发”)调整为广州市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城发”),广州城发不再通过国寿城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对象

1、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国寿城发,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2、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广州城发,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若国

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改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对象由国寿城发调整为广州城发涉及的关联交易已经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现行的审核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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