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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运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31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建设广电运通人工智能深圳创新中心的独立意见

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建设广电运通人工智能深圳创新中心的议案》,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为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部分存货报废处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存货报废处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部分存货报废处置,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

2、公司本次部分存货报废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核销资产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3、本次部分存货报废处置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存货报废处置事项。

三、关于聘任罗一明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任罗一明为公司副总经理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会前认真审查罗一明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罗一明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条件。

2、罗一明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3、本次聘任罗一明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罗一明为公司副总经理。(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桂龙杨 闰邢良文

2019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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