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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退: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1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2、退市整理期的交易起始日为2022年6月1日,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2年6月22 日。

3、本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十五个交易日,截至2022年6月21日公司股票将交易14个交易日,剩余1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将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5、提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深股通投资者未在退市整理期出售所持公司股票的,后续进入股转系统后可能无法转让。

6、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2】第49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6月1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002147

2、证券简称:新光退

3、涨跌幅限制: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个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为1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2022年6月1日,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2年6月22日,如证券交易日期出现调整,公司退市整理期最后交易日期随之顺延。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交易,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公司于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首日开市前发布公司股票已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在前十个交易日内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五、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应该聘请股份转让服务机构,委托该机构提供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聘请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担任公司股票在股份转让系统转让业务的主办券商,委托国都证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退出登记,股份确权,股份在中登北京分公司登记和在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等有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披露的《关于聘请退市板块主办券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六、其他重要事项

提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深股通投资者未在退市整理期出售所持公司股票的,后续进入股转系统后可能无法转让。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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