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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光:关于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6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近日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浙07执615号),公司持有的部分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权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序号被冻结股权的公司名称执行裁定文号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持有股权、其它投资权益的数额冻结期限申请冻结方
1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1)浙07执615号新光圆成50000万2021年9月8日至2024年9月7日洪某
2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30000万
3马鞍山方圆精密机械有限公司5000万
4马鞍山方圆动力科技有限公司4020万
5浙江新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0万
6新光玉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0
7新疆天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9090.91万
8兰州皋兰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80万
9兰州永登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00万
10兰州七里河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0万
11沧州海兴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50万
12江门新会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90万

二、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新光圆成所持有的的部分股权被冻结系与自然人洪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所致,详见2019年4月9日及2020年9月29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及《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9-028、2020-073)。被执行人未履行(2019)浙07民初463号民事判决中确定的义务,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相关股权进行了冻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股权被冻结事项暂时不会直接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但存在冻结股权被司法拍卖偿还债务的可能。公司暂时无法预计本次冻结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其对公司当前正常的生产经营未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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