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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光: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1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于1月18日、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25、2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深交所对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关于收到债务豁免函的公告》《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司法拍卖撤回的公告》等信息及公司子公司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丰盛控股有限公司支付的10亿元诚意金所涉及事项表示高度关注,并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于2021年1月20日前做出说明披露或出具核查意见。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各中介机构及交易各方就《关注函》涉及的问题逐项落实。鉴于《关注函》中相关问题涉及的工作量较大,且需中介机构出具相关说明,中介机构需对相关问题及涉及事项逐一核查并落实,公司预计无法于2021年1月20日前完成回复。为落实完成《关注函》相关问题的回复,经公司申请,延期至2021年1月25日回复《关注函》。公司将尽快完成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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