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 27 号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因筹划收购中国高速传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股权事项,你公司子公司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厦地产”)向丰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盛控股”)支付10亿元诚意金。因重大资产重组中止,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丰盛控股应于2018年10月31日后的15日内退还上述诚意金。同时,你公司称公司控股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集团”)可能利用相关经办人员便利,在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前提下,在与新光集团某项借款有关的《担保函》和《债权转让通知书》上加盖了公司公章,据此丰盛控股认为你公司将上述诚意金所形成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方,而你公司称该担保及相关债权转让无效。截至目前,丰盛控股尚未退还该诚意金,你公司未对上述诚意金计提坏账准备,并已对丰盛控股提起诉讼。
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1、请你公司说明上述诉讼的详细情况及最新进展,并请董事会说明在推进上述诉讼的过程中是否勤勉尽责,确保上市公司及股东权益不受损害。
2、请说明你公司与丰盛控股的沟通过程及具体还款安排,并说明上述诚意金的收回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请你公司自查并说明上述事项是否实质上已经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4、请你公司说明上述《担保函》的签署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形成原因、签署时间、主合同相关当事人、合同金额及担保金额、合同履行期限、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违约责任等,相关担保责任是否已实质履行,并请说明该事项是否构成违规担保,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请结合你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交易对方的还款意愿、还款能力、还款安排及已采取的催收措施和效果,详细说明未对上述诚意金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你公司认为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 1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安徽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
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