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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光: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9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

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相应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并被其占用。截至目前,公司违规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下:

1、经公司自查,增加资金占用款0.94亿元,为公司为控股股东合规担保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款,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房产拍卖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资金占用总额为15.48亿元,违规担保总额为27.03亿元。

2、公司收到与自然人刘某及陈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集团”)因运营需要于2018年6月分别向刘某借款1000万元、向陈某借款3200万元,新光圆成为上述借款提供了违规连带责任保证。因新光集团到期未偿还该笔借款,自然人刘某及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新光集团偿还该笔借款本金及利息,并要求新光圆成承担连带责任。截至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

其他情况详见2020年12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进一步梳理同类事项及具体情况,并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对公司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解决进展,并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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