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8-138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晓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华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华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6,592,872,434.23 | 16,434,461,714.88 | 0.9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8,155,854,029.22 | 8,031,920,901.86 | 1.54%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451,196,086.22 | -32.22% | 1,493,958,462.93 | -8.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8,018,308.33 | -329.92% | 123,933,127.36 | 151.7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7,578,476.39 | -339.29% | 104,114,653.06 | 121.35%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95,868,985.51 | 107.55%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53 | -328.36% | 0.0678 | 152.04%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53 | -328.36% | 0.0678 | 152.04%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34% | -0.50% | 1.53% | 0.86%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707,327.61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057,838.80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18,686,712.33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4,850,837.6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10,843.65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531,000.00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7,129,864.28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674,534.11 |
合计 | 19,818,474.30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1,549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62.05% | 1,134,239,907 | 1,134,239,907 | 质押 | 1,114,901,934 | |||
虞云新 | 境内自然人 | 6.89% | 126,026,655 | 126,026,655 | 质押 | 125,999,844 | |||
信诚基金-中信银行-信诚基金定众1号分级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4.17% | 76,171,810 | 0 | |||||
泰达宏利基金-民生银行-泰达宏利价值成长定向增发481号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2.29% | 41,917,708 | 0 | |||||
钱森力 | 境内自然人 | 2.25% | 41,073,078 | 30,804,808 | |||||
申万菱信基金-工商银行-创盈定增71号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1.83% | 33,529,022 | 0 | |||||
光大保德信资管-浦发银行-光大保德信耀财富富增4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1.48% | 27,083,290 | 0 | |||||
光大保德信资管-浦发银行-光大保德信耀财富富增6号分级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1.48% | 27,083,290 | 0 | |||||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聚宝11号单一资金信托 | 其他 | 0.95% | 17,280,529 | 0 |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南信托云霞9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0.92% | 16,750,203 | 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信诚基金-中信银行-信诚基金定众1号分级资产管理计划 | 76,171,810 | 人民币普通股 | 76,171,810 | |||||
泰达宏利基金-民生银行-泰达宏利价值成长定向增发481号资产管理计划 | 41,917,708 | 人民币普通股 | 41,917,708 | |||||
申万菱信基金-工商银行-创盈定增71号资产管理计划 | 33,529,022 | 人民币普通股 | 33,529,022 | |||||
光大保德信资管-浦发银行-光大保德信耀财富富增4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27,083,290 | 人民币普通股 | 27,083,290 | |||||
光大保德信资管-浦发银行-光大保德信耀财富富增6号分级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27,083,290 | 人民币普通股 | 27,083,290 | |||||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聚宝11号单一资金信托 | 17,280,529 | 人民币普通股 | 17,280,529 | |||||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南信托云霞9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16,750,203 | 人民币普通股 | 16,750,203 | |||||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苍穹6号单一资金信托 | 14,963,438 | 人民币普通股 | 14,963,438 | |||||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鑫信托·稳健投资23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13,6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650,000 | |||||
泰达宏利基金-平安银行-龚品忠 | 13,093,634 | 人民币普通股 | 13,093,634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之间,股东虞云新在法人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与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为夫妻关系。未知其余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 否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项目 | 2018年9月30日 | 2017年12月31日 | 增减额 | 增减比例 |
货币资金 | 257,677,687.24 | 797,267,399.84 | -539,589,712.60 | -67.68%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403,891,420.07 | 749,413,918.01 | -345,522,497.94 | -46.11% |
其他应收款 | 3,483,727,888.34 | 102,657,935.52 | 3,381,069,952.82 | 3293.53% |
其他流动资产 | 103,469,823.16 | 959,396,055.76 | -855,926,232.60 | -89.22%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95,750,000.00 | 19,200,000.00 | 176,550,000.00 | 919.53%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765,542.49 | 202,595,916.37 | -198,830,373.88 | -98.14% |
短期借款 | 708,806,161.16 | 1,396,700,000.00 | -687,893,838.84 | -49.25% |
预收款项 | 849,241,158.91 | 477,288,133.55 | 371,953,025.36 | 77.93% |
其他流动负债 | - | 258,650,000.00 | -258,650,000.00 | -100.00% |
(1)货币资金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归还到期银行贷款及支付并购诚意金;(2)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到期应收账款收回;(3) 其他应收款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支付并购重组诚意金、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增加及应收义乌滨江新光壹品项目款;
(4)其他流动资产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委托理财到期收回;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义乌滨江新光壹品项目收益权转让后剩余收益权转入;
(6)其他非流动资产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转出为预付款项;
(7)短期借款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银行贷款到期归还;
(8)预收款项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预收房款增加;
(9)其他流动负债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私募债到期归还。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项目 | 2018年1-9月 | 2017年1-9月 | 增减额 | 增减比例 |
资产减值损失 | -5,301,645.40 | 6,592,787.38 | -11,894,432.78 | -180.42% |
其他收益 | 2,777,838.80 | 4,166,850.21 | -1,389,011.41 | -33.33% |
投资收益 | 171,564,872.98 | 281,089.64 | 171,283,783.34 | 60935.64% |
(1)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应收款项减值转回;
(2)其他收益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
(3)投资收益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取得义乌滨江新光壹品项目收益权转让收益及理财投资收益;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项目 | 2018年1-9月 | 2017年1-9月 | 增减额 | 增减比例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5,868,985.51 | -3,917,479,949.67 | 4,213,348,935.18 | 107.5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24,941,734.55 | -563,081,539.64 | 1,788,023,274.19 | 317.5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82,802,144.69 | 2,394,485,802.48 | -4,577,287,947.17 | -191.16%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购买土地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转让滨江新光壹品项目收益权,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归还借款支付的现金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新光圆成,证券代码:002147)于2018年1月18日开市起停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确认本次筹划的资产收购事项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1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2月1日、2月8日、2月14日、2月23日、3月2日、3月9日、3月16日、3月23日、3月30日、3月31日、4月10日、4月17日、4月24日、4月26日、5月5日、5月12日、5月18日、5月25日、6月1日、6月8日、6月15日、6月23日、6月30日、7月7日披露于指定披露媒体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018、020)、《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暨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027)、《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047、049、055、057、060、061、063、067、068、072、078)。
2018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7月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并于2018年7月9日出具了《关于对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8】第1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公司提交的重组相关文件提出若干反馈意见,并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于2018年7月13日前做出说明或出具核查意见。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各中介机构及交易各方就《问询函》涉及的问题逐项落实。鉴于《问询函》中相关问题涉及的工作量较大,且需中介机构出具相关说明,中介机构需对相关问题及涉及事项逐一核查并落实,故公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并披露回复公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在此期间,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7月14日、21日、28日、8月4日、11日、18日、25日、9月1日、8日、15日、22日、10月9日、16日、23日、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并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进展并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3、084、086、087、088、089、091、092、093、094、097、099、102、104)。2018年9月28日,公司与Five Seasons XVI Limited及丰盛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诚意金补充协议》且公司和季昌群先生签署了《意向书延期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9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签署诚意金补充协议及意向书延期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仍在积极协调有关各方推进《问询函》回复工作,待公司回复《问询函》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问询函》回复工作,并根据相关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进展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经公司自查,发现存在大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事项,具体金额尚在自查核实中,公司预计不晚于2018年11月15日之前,将以单独公告形式披露自查整改报告。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2018 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 | 2018年07月02日 | 巨潮资讯网 |
2018年9月28日,公司与Five Seasons XVI Limited及丰盛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诚意金补充协议》且公司和季昌群先生签署了《意向书延期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签署诚意金补充协议及意向书延期协议的公告》。 | 2018年09月29日 | 巨潮资讯网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89.84% | 至 | -86.89% |
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13,800 | 至 | 17,800 |
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35,770.38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受房地产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房地产业务净利润同比下降,公司仍在努力争取完成业绩承诺 。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担保对象名称 |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违规担保金额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截至报告期末违规担保余额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预计解除方式 | 预计解除金额 | 预计解除时间(月份) |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500 | 0.06% | 最高额信用保证 | 自2018年7月5日起 | 500 | 0.06% | 尚无法确定 | 尚无法确定 | |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5,439.25 | 0.68% | 最高额信用保证 | 自2018年7月5日起 | 5,439.25 | 0.68% | 尚无法确定 | 尚无法确定 | |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7,558 | 0.94% | 最高额信用保证 | 自2018年8月1日起 | 7,558 | 0.94% | 尚无法确定 | 尚无法确定 | |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8,100 | 1.01% | 最高额信用保证 | 自2018年8月21日起 | 8,100 | 1.01% | 尚无法确定 | 尚无法确定 | |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2,000 | 0.25% | 最高额信用保证 | 自2018年8月24日起 | 2,000 | 0.25% | 尚无法确定 | 尚无法确定 | |
虞云新 | 公司董事 | 10,000 | 1.25% | 最高额信用保证 | 自2017年11月27日起 | 10,000 | 1.25% | 尚无法确定 | 尚无法确定 | |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15,000 | 1.87% | 最高额信用保证 | 自2017年12月8日起 | 15,000 | 1.87% | 尚无法确定 | 尚无法确定 | |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30,000 | 3.74% | 最高额信用保证 | 自2018年2月5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止 | 30,000 | 3.74% | 尚无法确定 | 尚无法确定 | |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9,500 | 1.18% | 最高额信用保证 | 自2018年2月8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止 | 9,500 | 1.18% | 尚无法确定 | 尚无法确定 | |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5,500 | 0.68% | 最高额信用保证 | 自2018年2月12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止 | 5,500 | 0.68% | 尚无法确定 | 尚无法确定 | |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3,500 | 0.44% | 最高额信用保证 | 自2018年2月12日起至2019年2月11 | 3,500 | 0.44% | 尚无法确定 | 尚无法确定 |
日止 | ||||||||||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16,500 | 2.05% | 最高额信用保证 | 自2018年2月13日起至2019年2月11日止 | 16,500 | 2.05% | 尚无法确定 | 尚无法确定 | |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10,000 | 1.25% | 最高额信用保证 | 自2018年3月5日起至2019年2月11日止 | 10,000 | 1.25% | 尚无法确定 | 尚无法确定 | |
周晓光 | 公司董事长 | 5,000 | 0.62% | 最高额信用保证 | 自2018年3月6日起 | 5,000 | 0.62% | 尚无法确定 | 尚无法确定 | |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5,000 | 0.62% | 最高额信用保证 | 自2018年3月8日起 | 5,000 | 0.62% | 尚无法确定 | 尚无法确定 | |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10,000 | 1.25% | 最高额信用保证 | 自2018年3月12日起 | 10,000 | 1.25% | 尚无法确定 | 尚无法确定 | |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10,000 | 1.25% | 最高额信用保证 | 自2018年3月13日起 | 10,000 | 1.25% | 尚无法确定 | 尚无法确定 | |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8,000 | 1.00% | 最高额信用保证 | 自2018年3月16日起 | 8,000 | 1.00% | 尚无法确定 | 尚无法确定 | |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5,000 | 0.62% | 最高额信用保证 | 自2018年4月4日起至2019年2月11日止 | 5,000 | 0.62% | 尚无法确定 | 尚无法确定 | |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5,000 | 0.62% | 最高额信用保证 | 自2018年4月10日起至2019年2月11日止 | 5,000 | 0.62% | 尚无法确定 | 尚无法确定 | |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6,445 | 0.80% | 最高额信用保证 | 自2018年5月29日起 | 6,445 | 0.80% | 尚无法确定 | 尚无法确定 | |
虞云新 | 公司董事 | 2,000 | 0.25% | 最高额信用保证 | 自2018年6月8日起 | 2,000 | 0.25% | 尚无法确定 | 尚无法确定 | |
周晓光 | 公司董事长 | 3,000 | 0.37% | 最高额信用保证 | 自2018自2018年6月11日起 | 3,000 | 0.37% | 尚无法确定 | 尚无法确定 | |
新光控股 | 控股股东 | 5,000 | 0.62% | 最高额信用 | 自2018年6 | 5,000 | 0.62% | 尚无法确 | 尚无法确 |
集团有限公司 | 保证 | 月14日起至2019年6月13日止 | 定 | 定 | ||||||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12,000 | 1.49% | 最高额信用保证 | 自2018年6月20日起 | 12,000 | 1.49% | 尚无法确定 | 尚无法确定 | |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491 | 0.06% | 最高额信用保证 | 自2018年6月25日起 | 491 | 0.06% | 尚无法确定 | 尚无法确定 | |
新光饰品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控股股东新光集团控制的公司 | 1,000 | 0.12% | 最高额信用保证 | 自2018年6月26日起 | 1,000 | 0.12% | 尚无法确定 | 尚无法确定 | |
周晓光 | 公司董事长 | 4,000 | 0.50% | 最高额信用保证 | 自2018年6月28日起 | 4,000 | 0.50% | 尚无法确定 | 尚无法确定 | |
合计 | 205,533.25 | 25.59% | -- | -- | 205,533.25 | 25.59% | -- | -- | -- |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股东或关联人名称 | 占用时间 | 发生原因 | 期初数 | 报告期新增占用金额 | 报告期偿还总金额 | 期末数 | 预计偿还方式 | 预计偿还金额 | 预计偿还时间(月份) |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自2018年5月4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 | 违规占用 | 0 | 67,522.78 | 5,070.56 | 62,452.22 | 62,452.22 | 尚无法预计 | |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自2018年5月7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 | 公司预付的股权转让进度款被南国红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其关联方分批次汇入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按谨慎原则列报为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0 | 76,000 | 0 | 76,000 | 76,000 | 尚无法预计 |
合计 | 0 | 143,522.78 | 5,070.56 | 138,452.22 | -- | 138,452.22 | -- |
期末合计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17.23% | ||||||
相关决策程序 | 1、2018年5月4日,按公司总裁的指令,公司将临时借款本金66,000.00万元,利息1,522.78万元,本息合计共67,522.78万元汇入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该批借款共涉及债权人4名。根据公司总裁指令,此后,上述资金还款责任由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因此,上述临时借款公司于2018年度5月4日终止确认。2018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发现上述资金中人民币20,000.00万元因逾期未还,公司已被债权人起诉。为此,公司向控股股东查询,发现截止2018年6月30日,上述借款本金66,000.00万元,利息1,522.78万元,合计67,522.78万元控股股东尚未归还予借款人。 2、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厦公司”)与南国红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公司”)签署的合作意向协议,万厦公司以重整方式取得红豆公司所属子公司房地产项目股权,并对地产项目进行后续开发。 2018年1月30日,依据上述协议,红豆公司向万厦公司发出书面催告函,要求万厦公司在5日内支付上述项目股权转让款人民币81,000.00万元。经过双方多轮磋商,2018年5月,万厦公司分别向红豆公司付款56,000.00万元和20,000.00元,合计付款人民币76,000.00万元。公司向红豆公司支付上述款项是基于双方房地产项目合作事项,及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2018年5月,控股股东新光集团分批次向无锡源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入资金人民币76,000.00万元。经公司近期核查,无锡源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红豆公司关联公司,鉴于上述资金的实际流向,根据大股东资金占用的一般情形,且公司尚未取得上述红豆公司所属子公司房地产项目股权,为充分保障公司利益,我们按照谨慎原则将上述76,000.00万元列入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额度,并督促实际控制人向无锡源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时偿还往来款,并将依法向南国红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欠款。 | ||||||
当期新增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原因、责任人追究及董事会拟定采取措施的情况说明 | 尚不适用。 | ||||||
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责任追究情况及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说明 | 尚不适用。 | ||||||
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占用的专项审核意见的披露日期 | 尚不适用。 | ||||||
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占用的专项审核意见的披露索引 | 尚不适用。 |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
2018年07月04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询问公司重组相关情况 |
2018年07月12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询问公司复牌情况 |
2018年07月13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询问公司定期报告相关情况 |
2018年08月24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询问公司复牌事宜及相关进展 |
2018年09月07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询问公司产品情况 |
2018年09月26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询问公司控股股东相关情况 |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晓光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