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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圆成: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06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10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7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深交所对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表示高度关注,并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于2018年11月5日前做出补充披露或出具核查意见。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各中介机构及交易各方就《关注函》涉及的问题逐项落实。鉴于《关注函》中相关问题涉及的工作量较大,且需中介机构出具相关说明,中介机构需对相关问题及涉及事项逐一核查并落实,公司预计无法于2018年11月5日前完成回复。为落实完成《关注函》相关问题的回复,经公司申请,延期至2018年11月15日回复《关注函》。待公司回复《关注函》且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可能构成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13.3.1 条、第 13.3.2 条规定的情形,可能会被深交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将进一步梳理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提供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等事项,并就同类事项及具体情况持续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1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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