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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圆成: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暨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16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暨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新光圆成,证券代码:002147)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开市起停牌,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 月 25 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
及《关于筹划重大事项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确认本次筹划的资产收购事项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
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2 月 1 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2 月 1 日、2 月 8 日、2 月 14 日、2 月 23 日、3 月 2 日、3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8-013)及《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
018、020)。
       一、公司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及继续停牌原因
       停牌期间,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同时,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至少每 5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和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各项工作,
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与公司各相关部门沟通协作,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
作。
       公司原计划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但由于本次交易涉及的
工作量较大,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公司预计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复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
复牌业务》的规定,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
股票自 2018 年 3 月 16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1 个月。
    二、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为中国高速传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标的资产实际
控股股东为丰盛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季昌群 。
    2、交易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拟采取现金购买方式,具体交易方式和方案仍在谨慎探讨中,尚未最终确定,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与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有关各方已签订谅解备忘录,正
式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积极与各方就本次重组方案进一步沟通、协商及论证。
    4、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名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拟聘请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国枫律
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中通诚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评估机构。目前,各中介机构正在对交易方案进行研讨协商,并将对可
能涉及的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与审计、评估工作。
    5、本次交易涉及有权部门审批情况
    本次交易各方将根据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后报所涉及
的监管机构审批。
    三、继续停牌期间工作安排及承诺事项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与相关各方将加快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各项工作,积极推
进本次交易进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 5 个交易日发布
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公司承诺争取不晚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或报告书)。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但拟继续推进该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的,公司将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
务》的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议案,并于议案获得通过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继
续停牌。
       若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 3 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
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 3 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
少 2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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