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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圆成: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28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融资情况概述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万厦房产”或“甲方”)将通过“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
发行定向融资计划” (以下简称“本定向融资计划”)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规模不超
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大写:叁亿元整)。万厦房产拟委任上海财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乙方”)为本定向融资计划发行的承销商。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协议签署情况
    2017年12月27日,万厦房产与上海财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浙江万厦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计划之承销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本定向融资计划的募集金额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大写:叁亿元整),本
定向融资计划可以选择分期发行,最终募集金额总规模上限及各期规模以江西赣南金融资产
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赣金中心”)出具的《接受备案通知书》载明的信息为
准。
    2、本定向融资计划的产品期限为 3 个月,最终产品期限以赣金中心出具的《接受备案
通知书》载明的期限为准。
    3、本次发行的票面利率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询价结果协商一致后确定。
    4、在甲方发行的本定向融资计划发行完毕后,当投资者提出定向融资计划份额转让需
求时,乙方将积极协助投资者之间按照赣金中心的业务规则办理定向融资计划的份额转让事
宜,且乙方不对此协助转让工作再行收费。
    5、赣金中心为本定向融资计划发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在本定向融资计划发行完毕之
后,本定向融资计划的募集资金专户亦作为偿债保障金专户,该账户将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
存储、划转及兑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和管理,本定向融资计划的兑付将通过该账户进行办理。
    6、甲方在定向融资计划结息日五个工作日前,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
甲方在定向融资计划到期日五个工作日前,将应付本金全额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偿债保障
金自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之日起,仅能用于兑付定向融资计划本金及利息,不得挪作他用。
    7、本协议自甲方收到本定向融资计划募集金额净额之时起(或收到本定向融资计划最
后一期的募集金额净额之时起),乙方作为承销商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终止。
    三、担保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对万厦房产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的连带责任
担保,本次担保金额在此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四、备查文件
    1、关于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计划之承销协议
    2、担保函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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