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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圆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28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行。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
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
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根据规定,公司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
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
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
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变更不
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 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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