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 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 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仇向洋 黄筱调 宋建波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新光圆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7-10-28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