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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圆成: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6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喀什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喀什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经充分沟通,就合作共同开发“中西亚国际商贸中
心”项目(以下简称“商贸中心”)达成共识,并于昨日签订了《“中西亚国际商贸中心”项目战略
合作框架协议》。
    经友好协商,丙方将代表甲方,以丙方为主体与乙方共同设立商贸中心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
册资本为 1 亿元人民币,丙方持有项目公司 55%股权(其中:10%的股权待经营大户确定后,丙方与
经营大户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乙方持有 35%的股权,喀什地方合作企业持有 10%的股权(经营大户、
地方合作企业的具体股东组成及具体出资比例由三方另行确认)。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企业名称:喀什市人民政府
    地址:喀什地区喀什市人民东路55号
    公司与喀什市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2、企业名称:喀什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人民东路336号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投资、建设;道路工程投资;水利投资建设;河道治理;土
地开发经营;城市存量资产和广告摊位的经营;房屋出租;旅游项目投资、开发;资产管理;实业投
资;投资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会展服务。
    法定代表人:洪霞
    注册资本:328135.4883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05月13日
    公司与喀什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丙方持有项目公司 55%股权(其中:10%的股权待经营大户确定后,丙方与经营大
户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乙方持有 35%的股权,喀什地方合作企业持有 10%的股权(经营大户、地方
合作企业的具体股东组成及具体出资比例由三方另行确认);
    3、董事长由丙方指派,副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由乙方委派;
    4、商贸中心的建设、开发及运营由乙方负责,甲方、丙方应积极提供支持;
    5、商贸中心的开发资金由项目公司自筹,各方的投资额以认缴的注册资本为限;
    6、自项目公司投入营运起 5 年内,丙方承诺不对外转让股权,也不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
    7、自项目公司投入营运起 5 年后,乙方享有收购丙方持有的项目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的优先选
择权;
    8、自项目公司投入营运起 5 年后,乙方享有退出项目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优先选择权,丙
方有义务收购乙方退出的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如发生上述第 7 项之情形,丙方股权部分或全部被乙方
收购,则丙方不再承担收购乙方股权之义务;
    9、甲方、丙方共同承诺:项目公司的成立、运作及退出机制,不因甲方或丙方的领导换届而有
所中断或改变,否则,甲方与丙方应对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给予充分、完全的赔偿。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项目位于新疆喀什,地处“一带一路”区域,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对公司项目开
发有积极影响,完善了公司的产业布局,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及防范
    鉴于上述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协议的具体内容尚在逐步落实中,开发过程及未来收益存在一定
的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内容的落实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中西亚国际商贸中心”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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