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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圆成:关于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2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7年半年
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041,022.1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按以下方案进行分配:
    1、按母公司2017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791,143,885.03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79,114,388.50元;
    2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后 剩 余 利 润 712,029,496.53 元 , 加 上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21,689,508.0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33,719,004.53元;
    3、为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拟以当前总股本 1,406,212,62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 元(含税),共计 703,106,313.50 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
130,612,691.03 元结转至下一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 1,406,212,627 股增加至 1,828,076,415 股,资本公积金由
13,107,134,043.79 元减少为 12,685,270,255.79 元。本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的余额 13,107,134,043.79 元。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
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
他不良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 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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